QDII基金兵败海外,看似偶然,实则必然。
作为负责QDII基金监管的部门,证监会基金部在《试行办法》颁布后,没有能及时制订一套科学的监管细则,对基金公司、投资顾问、经纪商进行有效约束,而是仓促出海,从而遇到一系列的问题。
例如,基金公司构建QDII基金的股票池,主要依据投资顾问的研究能力,但如何保证投资顾问能把真正的核心报告提供给基金公司,而不是被忽悠甚至欺诈,有关方面并无良策。
再如,基金经理在根据投资顾问的建议下达交易指令时,如何保证QDII基金的交易不会与投资顾问的利益发生冲突,如何防止反向交易,有关方面同样缺乏有效措施予以监管。
还有,在股票交易与交割环节,基金公司如何保证海外经纪商能客观公正地执行指令,防止其从中吃差价,维护QDII基金资产的利益,这亦是一个需要在技术上予以细化的重要问题。
上述种种问题,基金部均未制定细则予以规定,从而让700余万户1193亿元资产暴露于巨大的风险之中,存在明显失职。
那么,基金部在做些什么呢?某基金公司透露,该公司在发行QDII前,按照原定的计划做了较多广告宣传,但基金部还是认为规格不够,做得不够大,不够多,专门打电话干预,要求把广告宣传做得更高调一些。
在QDII发生亏损之后,基金部又以内部通知的形式,允许QDII投资A股,更是背离了QDII制度的基本原则,希望以挂羊头卖狗肉的方式,去为自己遮丑,可谓进退失措,引起了更大混乱。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是一句挂在证监会官员口头的名言,但要真正把这句话的精神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还需要倍加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