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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2007年9月14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若投资者于2007年9月14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15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七、咨询办法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ffund.com;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
3、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华泰证券、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国信证券、联合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长江证券、广州证券、北京证券、大鹏证券、湘财证券、天同证券、长城证券、南京证券、东莞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金信证券、平安证券 、广东证券、渤海证券、华西证券、山西证券、中信证券、宏源证券、光大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原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西北证券、世纪证券、金元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西部证券、招商银行、德邦证券、国联证券、金通证券、国海证券、齐鲁证券、东海证券、大同证券、江南证券、华安证券、新时代证券、华林证券、北京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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