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网[www.fundatchina.com]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13日透露,目前该部门正在制定利用私募基金为航空租赁业提供新融资渠道的政策,并探讨大型公司在有效风险防范约束机制的基础上发行专项债权为飞机租赁的可行性。而在中国开展租赁业务目前仍然存在着法律、监管、税务等方面的障碍和制约。
拓展融资渠道
曹文炼称,国外专业性的航空租赁公司主要是通过发行债权或者利用私募基金的方式进行融资,而国内的租赁公司长期以来除了有限的资本金以外,主要靠银行贷款融资。
而贷款的成本相对比较高,在贷款的基础上再加上合理的利润,使航空公司承担更高的租赁成本,促使航空公司直接向银行贷款购买飞机或者通过境外的融资公司租赁飞机。
目前,我国共有运输飞机1067架,据不完全统计,其中有接近70%的飞机是通过经营性的租赁方式获得的。
由于诸多原因,长期以来,我国航空公司普遍通过国外租赁公司租入飞机,近九成的国内飞机租赁业务是由外国的租赁公司提供的,国内专业服务明显不足。
现在中国尚没有具经济规模的飞机租赁公司,大部分公司租赁的都是小型专用飞机,这些公司主要包括: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浙江金融租赁公司、西北金融租赁公司、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等。
曹文炼表示,应该允许大型的商业银行直接从事金融租赁,直接在它的内部设立融资租赁部门,因为融资租赁本身就是银行业的传统业务。
近年来,我国已有租赁企业尝试进入飞机租赁领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后,越来越多的银行会进入租赁领域。近期,经国务院批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五家银行开始筹建金融租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