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预告
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6年4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良好的业绩,本基金已向基金持有人累计分红两次,每10份累计派发红利11.8元。
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宗旨,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第三次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预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拟派发红利2.60元。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当日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7年9月17日
2、除息日:2007年9月18日
3、红利发放日:2007年9月19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7年9月18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9月1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9月19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9月2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申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