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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网[www.fundatchina.com]讯:对于各界普遍关注的内地QDII业务,桂敏杰表示,在QDII业务的发展中,中国证监会将坚持试点先行,加强同境外投资机构合作,鼓励产品创新,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风险控制等原则。同时,中国证监会将密切关注境内投资机构和境外机构的业务合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调整和完善QDII规则,推动QDII在更大范围展开。目前,中国证监会已经批准7家基金公司和2家证券公司的QDII资格,批准了1只QDII基金产品,QDII制度已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主席方正为研讨会致开幕辞。他表示,内地的QDII政策及CEPA补充协议的实施,将为内地与香港资产管理业的共同发展提供新的机遇。香港能够成为国际重要的资产管理中心,主要得益于完善的司法制度、国际标准的监管架构、自由市场政策、先进的金融基础设施以及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他希望有更多内地基金公司可以在香港开展业务,并希望与内地监管机构加强沟通合作,促进内地与香港两地资产管理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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