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网[www.fundatchina.com]讯: 近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PE)再度吸引了广泛关注,而关注焦点在于,此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热潮是从中国兴起的。
近年来,全球资本不断过剩,欧美市场庞大的资金亟须寻找出路。最初,私募对冲基金是最重要的投资方式,但1998年震惊世界的LTCM破产案发生后,股权投资基金逐渐成为和对冲基金并重的两大私募基金投向。
PE之所以流行,与其本身的三大特点密不可分:一是因为私募带来的灵活运行机制,二是适度的信息披露,三是宽松的监管环境。这三条缺一不可。但是,如果这一切交由政府来主导,这三条还能继续存在吗?
去年底正式设立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旨在投资于渤海及至全国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但截至目前,该基金没有发放任何投资。渤海产业基金之后,据传有20多家产业基金上报国家发改委,这些上报基金多由地方政府所主导,例如广东的“核电基金”、山西的“煤炭产业基金”、山东的“海洋产业基金”等。今年6月底,政府主导的中非发展基金正式成立……视野所及,全是“官办”基金。
在中国,申请设立一只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必须报批,且其审批程序极为繁琐,门槛相当高,设立产业基金则还需要国家发改委批准;在一些发达国家只需要在成立时向监管当局注册备案。中国的基金成立后,其资金投向有严格规定,而其他只需要定期向股东披露投向和收益情况即可。
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机制尚不明确,创业板等尚未形成,而国际PE一般都有比较完善的退出机构……最关键的一条在于,我国目前并没有关于私募基金的法律,换句话说,并没有法律来保护私募基金投资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与股东之间的责任、权利、义务没有成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