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网[www.fundatchina.com]讯:我国证券资产在居民金融资产中的比重并不高,但我国上市公司市价总值占GDP的比重已居于世界前列。原因有三个:一是不轻易流通国有资本在上市公司中起主导作用,二是相当一部分股票为境外投资者持有,三是A股市盈率较高。
前两个原因导致证券资产在居民金融资产中的比重不高,后一个原因又导致我国股市总市值占GDP比重居于世界前列,这不仅拉大了与债券市场的规模差距,而且使得居民证券资产内部结构不够合理。因此,通过提高境内外发行股票、债券规模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比重,对于我国的证券市场来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英国《金融时报》最近报道说,如果部分计入在香港上市的个股,中国股市的市价总值已经超过日本。那么,英国媒体的算法是否仅仅为吸引眼球呢?部分计入在香港上市个股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我们先看看上市公司的概念。《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我国的上市公司。《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的定义,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上市公司的惟一定义。就实际情况看,我国上市公司包括A股、B股、H股、S股上市公司。所谓的N股、L股,实际均为在美国或英国上市或挂牌的股票存托凭证。这也意味着,股票如果没有直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发行人就不符合我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定义。因此,部分计入在香港上市个股,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国证监会网站上的《境外上市公司名录》即据此编成。《金融时报》未重视市值过小的S股上市公司,而这对计算我国上市公司市价总值,并无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