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网[www.fundatchina.com]讯: 据报道,根据今年新的文件精神,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受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时,范围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同样可以在法院立案。这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今年5月的表态相呼应。奚晓明指出,修订后的证券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对于投资人对侵权行为人提起的相关民事诉讼,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参照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前置程序的规定来确定案件的受理,并根据关于管辖的规定来确定案件的管辖。
这意味着投资者维权的大门进一步打开,将有利于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内幕交易行为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已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的行为。内幕交易的危害非常大,与一般民事欺诈侵权行为相比,内幕交易损害的人数往往较多,涉及面更广。更重要的是,它会影响到人们对资本市场的信任,对资本市场发展带来致命伤害。因此,世界各国都严厉打击这种行为。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内幕交易者一般都面临着三种后果:一是行政责任,二是刑事责任,三是民事责任。其中,行政责任处罚的力度较弱,刑事责任则又比较重,违法犯罪行为不达到一定程度不足以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民事责任制度更受到重视。在国外,民事赔偿的金额远远超过通过内幕交易非法获取的收益,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产生足够强大的威慑力,使人们通过非法手段获益的冲动受到遏制。同时,有利于弥补投资者的损失,使受损害的投资者得到救济,而这一点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制度所欠缺的。更重要的是,民事责任有利于提高民众维权的积极性,投资者通过维权依法追究内幕交易者的法律责任,可以产生出更强大的监督力度,等于在监管机构之外又形成了一个新的监督机制,这有利于强化监管,促使资本市场走向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