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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不得频繁跳槽
中国基金网[www.fundatchina.com]讯:在对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人员作出各项“合规”限制时,证监会对于基金经理的频繁流动也作出约束。《意见》规定,基金经理管理基金未满一年的,公司不得变更基金经理;基金经理管理基金未满一年主动提出辞职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竞业禁止有关规定,并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理由;公司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据悉,目前中国基金经理的平均任职期限为18个月,个别基金经理在一年内甚至有在三家基金公司任职的经历。基金经理的频繁跳槽,不仅令基金公司“头疼”,也令冲着明星基金经理买基金的持有人陷于尴尬。
证监会称,中国证监会将对基金管理公司建立投资管理人员监管档案,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诚信状况、执业行为、任职和离职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对基金经理进行任职谈话和离职谈话,对变更频繁的投资管理人员及频繁调整基金经理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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