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网 > 财经要闻 > 金融焦点
          Ctrl+D 收藏本页 设为首页
 
在中国基金网上投放广告
银监会:单一外资入股信托公司上限20%
中国基金网WWW.FUNDATCHINA.COM ( 日期:2007-08-10 11:06) 中国基金网今日最新资讯

   中国基金网[www.fundatchina.com]讯:银监会昨天公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其中明确,允许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的出资人,但单个境外机构向信托公司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

  此前,银监会曾对境外机构入股信托公司作出类似规定。

  《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出资人包括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信托公司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但处理信托事务不履行亲自管理职责,即不承担投资管理人职责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其中,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且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做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境外金融机构为商业银行时,其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8%;为其他金融机构时,应满足住所地国家(地区)监管当局相应的审慎监管指标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办法》明确,单个境外机构向信托公司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且其本身及关联方投资入股的信托公司不得超过2家。

  除明确信托公司的设立条件外,《办法》还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的设立资格、变更、终止程序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今年初,银监会曾修改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本次《办法》沿用了新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内容,并明确了成员单位以外的战略投资者作为财务公司出资人应具备的条件,除3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权外,战略投资者为境外金融机构的,其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战略投资者为非金融机构的,其年终分配后的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此外,还明确单个成员单位以外的战略投资者向财务公司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且其本身及关联方投资入股的财务公司不得超过2家。

  对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办法》规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金融租赁公司出资额占拟设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主要出资人须为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租赁公司。

 

 
 

更多必知新闻:

 商业银行期待金融衍生品以提高风控能力
 中国内地年内或跻身全球最大IPO市场
 严查广发证券借壳上市案 原总裁董正青被捕
 证监会:券商新分类呈两头小中间大格局
 证监会:启动查处“带头大哥777”等六起案
 21.15万亿 沪深股票总市值首超GDP
 企业投资保险新规 投资保险门槛大幅提高
 工商银行荡去浮沙现真金 寻找新利润驱动力
 节能减排股票构成电力设备业新主旋律
 资金充裕助新股暴涨 暴涨引发后市两大隐忧
 深沪股指严重分化 预示后期多空分歧加剧
 证监会:证券投资要积极扩大债市参与主体

   进入中国基金社区 进入中国基金博客

来源:www.fundatchina.com

中国基金网免责声明:本版文章纯属为投资者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此操作,风险自担!
  >>>基金热点专题
利空出尽是利好 基金笑看加息减税 股指再创新高 专题:六月CPI再创新高 央行加息还远吗? 基金分红潮VS基金拆分热 基金营销方式的冷思考
QDII:中国金融步入QDII时代? 投资理财:2007下半年投资理财全攻略 私募基金: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阳光化
市民被骗记 创新封基:什么是创新封基 封基的折溢价问题 什么是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与基金
银行加息后 基金投资应走什么路线(图) 买基金:如何买基金 怎样买基金 网上买基金 信用卡买基金 定期定额买基金 老鼠仓 什么是老鼠仓 上投摩根 唐建
基金软件下载 基金分析软件 基金查询软件 基金管理软件 基金行情软件 新基金:新基发行 新上市基金 基金公司 新基金认购 基金入门 基金知识 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 货币基金 基金投资 基金学堂 基金买卖
财经宽屏 video
中国基金私立大学
  基金新闻
  基金博客
  基金社区
   
   
Copyright? 2003-2007 World Executive Institute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