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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局:遭遇投资人赖账
中国基金网[www.fundatchina.com]讯:“如果打官司,我们不一定会赢,即便我们有合同。”
一年多的熊市,让太多的投资者心满意足,公募基金普涨的同时,私募的收益也不会逊色。但是童旭明却遇到了在熊市中不曾预料的困扰。
“熊市里,投资人觉得10%、20%的收益已经很满足,但是到了牛市,有些投资人却嫌我们赚得不够多。”有个客户至今拖欠着童旭明的公司六七万元分成,客户的理由是如果自己操作会赚得更多。
“很多人没想到能赚那么多钱,于是舍不得分成。”主营金融顾问的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田卫红律师说,时常能遇到这种代客理财的纠纷,委托人赚了钱突然不想分给受托人,这种纠纷往往以重新确定分成比例而化解,走到诉讼阶段的不太多。
以温州地区最近普遍兴起的一种私募基金为例,即一家公司内,同事间成立一只基金,每人投资十几二十万元,雇佣一个操盘手,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成。若发生亏损,20%以内由投资人承担,亏损超过20%要由操盘手垫。
“这种情况,市场好的时候问题不大,大家都在赚钱,市场不好了,矛盾就会突出。”田卫红说,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私募至今还是灰色身份,所以这种委托理财的合同属于民事合同,法院会支持受托人获得报酬,但合同里的分成比例,法院不一定会完全支持。田曾经看到不同的案例,一个是完全支持合同条款,一个却没有支持合同里写明的分成比例。
“这就是说,如果打官司,我们不一定会赢,即便我们有合同。”童旭明的公司没有为了这六七万元去打官司,而他有个同行,被委托人拖欠了上百万元,至今还没讨回来。
“其实这个问题很好解决。”童旭明设想在银行开设限制性账户,比如客户打入1000万元,该账户只能在一年后打开(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一般为一年),并且由银行将利润按比例划到私募机构的账户上。“我和在银行工作的朋友聊过,银行是乐于做这样的中间业务的,对银行来说,几乎没有成本。”
童旭明的想法,在理论上可行,但实际操作上,可能会遇到一个阻碍,即监管层当前对私募基金的态度。一位基金公司的研究总监透露,当前监管层对私募的态度依然暧昧,很难说将来会有什么变数。“就算私募的环境越来越宽松,这种夸大私募收益能力,大家都去做私募的趋势,肯定有问题。”
多年前就呼吁要出台“私募基金法”的基金领域权威王连洲认为,对于现在的私募热,最重要的是规范,不要离开监管层的视野范围。
“我觉得有没有这套法律不重要。”童旭明说,阳光化并不是私募需要的,“众目睽睽之下反而难有作为,出台法规后反而绑手绑脚,假设限制了注册资本,必须1000万元,那我们当年就没法成立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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