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网[www.fundatchina.com]讯:《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今日将开始实施,证监会将正式受理基金券商的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东荣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随着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获得者增多和境外理财业务拓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及时增加QDII的投资额度。
李东荣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部门,近来不断探索和推进QDII工作,相关业务建设自今年第二季度以来已取得可喜进展。
据他介绍,银监会已于5月份调整了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允许银行QDII产品可直接投资境外股票市场;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也颁布了文件,拓宽了信托公司的境外理财空间;证监会在6月份发文明确了基金公司和券商可以境外进行证券投资。
李东荣还披露,2004年下半年发布实施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目前保监会、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三个部门正在联合研究进行会签,新的保险资金境外运用办法有望在最近发布。
他说,自允许银行等机构进行境外理财以来,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总计已批准205亿美元的投资额度,其中19家银行的额度为148亿美元,4家保险公司额度为52亿美元,一家基金公司为5亿美元。
●基金券商申请QDII门槛不低
根据《办法》,申请此项业务的基金公司要求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经营基金管理业务达2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证券公司净资本不少于8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70%,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达1年以上。
相关新闻: 更多相关>>>>
仅4家规模低于20亿 基金公司走上小康路
QDII今实施 实力雄厚的基金券商磨刀霍霍
市场火爆 基金公司股权转让:福兮?祸兮?
总规模近1.8万亿 中国基金迈入2万亿时代
不当的风险教育同样会误导投资者预期行为
集中和分化并行 基金业从“春秋”到“战国”
股权转让原因各相同 股东出让股权原因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