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网[www.fundatchina.com]讯:中国证监会20日公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相关通知,意味着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为境内居民提供境外理财服务的业务即将展开。《办法》和相关通知都将于7月5日实施。
根据《办法》,申请此项业务的基金公司要求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经营基金管理业务达2年以上。
《办法》规定,产品设计须以投资者需求为出发点,充分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收益特征;境外投资可以人民币形式募集资金;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可以委托境外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在投资运作方面,相关通知要求QDII必须主要投资于已与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投资产品包括挂牌交易的股票、债券、存托凭证等。通知规定,基金应当按照全球投资表现标准计算和表述投资业绩。
在《办法》生效后,证监会将正式受理QDII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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