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网[www.fundatchina.com]讯: 昨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代客境外理财,该《通知》自2007年7月5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的QDII产品可以以开放式基
金、封闭式基金和集合计划的形式募集设立,其中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集合计划募集金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果QDII产品为开放式基金的,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为封闭式基金的,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对集合计划,要求持有人不少于2人。
《通知》明确,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对境外投资的基金、集合计划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多种金融产品或工具等等,但不得购买不动产、房地产抵押按揭、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实物商品等。
《通知》规定,单只基金、集合计划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净值的20%,在基金、集合计划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单只基金、集合计划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净值的10%。指数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其实,作为试点,华安基金公司去年已经推出了一只QDII产品,但因具体的办法没有出台,其他基金公司和券商一直对此保持观望。分析人士认为,此次管理层明确基金、券商代客境外理财的有关规定,将加快基金、券商QDII产品的出台,“我们的QDII产品去年就已经成型,但一直没推,现在将是个好时机。一方面管理层想加快降低内地股市的水位,另一方面,内地股市风险积聚,投资者现在也有配置海外资产的需要。”有基金公司的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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