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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网[www.fundatchina.com]:在管理费提取上,私募基金通常采用累进的管理费提取机制,以此来增强私募基金经理追求业绩的动力;而公募基金往往按照规模收取固定管理费,不能收取“业绩报酬”,这让公募基金的管理人没有足够的动力去追求绝对收益。近来国内有些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已引入“业绩报酬”概念,比如,2005年东方证券推出的“东方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就引入了业绩报酬,该计划不收取管理费,而是在年收益率超过2.25%时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其业绩报酬按累进方式提取,最高收益率区段(年收益率超过10%)的收取比例为该区段收益的50%;工行2007年第一期增强型基金优选人民币理财产品,也引入业绩报酬的概念,其业绩报酬为:在发生赎回时和到期日, 按产品年化收益率(即年化链式信托单位净值增长率)8%(含)至16%部分的25%,以及16%(含)以上部分的30%累进提取业绩报酬。相信这对于公募基金来说,是可参照的。
巴曙松教授现在香港的一个中央政府机构从事金融研究。文中观点仅仅代表作者个人的研究观点,并不代表任何机构的观点与看法 王文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统计金融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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