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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指出,我国资本市场目前的水平还远远不能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需求。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积极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并将其纳入到我国要建立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体系中去。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也在多个场合表示,推进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正日益成为我国经济社会能否持续快速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我国资本市场一个众所周知的缺陷,即缺乏层次,公开发行、公开上市几乎成为众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企业的惟一选择。这一现状既不符合普遍的国际经验,也严重制约了国家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战略的实施。
她进一步提出,积极发展私募基金,健全私募融资制度、发展私募股权基金,需要在法规上进一步明确其地位,更需要在实践中大胆探索。
目前我国储蓄率持续上升,需要开拓资本市场疏通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大量的储蓄也为加快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充分的中长期资金来源。资本市场发展的外部环境正得到显著改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将更加注重市场约束和市场机制,行政审批式的市场准入监管将逐渐淡出,分类监管,鼓励创新正成为监管制度改革的主流,这无疑有利于资本市场创新和层次的丰富。
收益背后是高风险
纵观国际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形成以专业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风险控制措施完备的基金公司为主体的投资理财体系是私募基金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只有符合这样规范标准的理财投资机构才能让投资者最大限度地分享市场发展的收益。目前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从产品种类的丰富性、投资功能的实现性还是风险控制都存在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基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集高收益与高风险于一身。2006年基金业200%甚至300%的收益神话自然是让人羡慕不已的业绩,但高收益背后潜藏的是巨大的风险。
一个特别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牛市行情下普遍存在的保底收益分配方式。公募基金遵循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原则,不管是赢利还是亏损,投资人承担全部投资结果和风险,而不是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承担投资结果和风险。《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但是在牛市行情下,为了提高吸引力同时从客户那拿到更高比例的分成,大部分私募基金向客户提供的是保底收益方式,充分体现了私募基金集高风险与高收益于一身的特性。 5月30日,受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上调至3‰影响,两市股指大幅低开,九成多个股下跌,创下了单日历史最大下跌点数。本刊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这次下跌给未来得及抽身离去的私募基金很大的打击。
没有只升不落的太阳,也没有只涨不跌的股票,私募基金买的股票也不例外。几年前,我周围有太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就是因为保底,结果在股市大跌的时候,把自己给保死了。曾经长期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刘彦斌告诉记者。
私募基金运作的高风险性的另一个体现就是2007年上半年来对ST公司股票的炒作。因为ST公司业绩出现连续的亏损,即便是未来的重组也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公募基金被绝对禁止持有ST股票。
而ST板块同时又具备股票题材丰富、股价相对较低有很大的利润空间等特点,私募基金正是利用这些特点,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将整个ST板块的价格重新拉升起来。但是在5月30日起连续三天股指深幅调整的过程中,ST板块的风险性也充分显现。
合法化之关键在监管设计
尽管有关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呼吁和传言不断,但业内专家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私募基金合法化势在必行,但否定了短期内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可能性。
由于许多私募基金自身的一些弱点和局限,比如目前私募基金大多数没有第三方托管,没有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给私募基金合法化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未来私募基金合法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是要将内部风险控制管理、行业组织监督、市场约束等系统的监管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加强行业的制度建设与风险控制。
业内专家认为,目前私募基金合法化的条件基本具备,但是尚需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培育,首先鼓励基金管理公司进入私募业务,有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机制的探索。
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是基金市场得以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所在。这里的保护投资人利益,自然也应该包括私募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加强投资人对管理人的监督,不是削弱或干扰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恰恰是增强社会对基金业的信心,扩大基金业的社会基础。只有全社会对包括私募基金在内的基金业发展有信心,社会成员认为可以有效监督基金管理公司,才可能有越来越多的资金流向基金业,促进基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日前,证监会基金部向基金公司、托管银行下发了有关专户理财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位参与《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和《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草案起草的业内人士向《瞭望》新闻周刊透露,专户理财具备了私募业务的各种性质,实际上就是由有资质的基金公司操作的私募业务。《试点办法》在制度设计上特别考虑了对私募基金自身的弱点克服与抑制,将对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展开实时的、实质性的监督。
特别是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资产这一要求的提出,如同建立券商的自营与券商的委托理财的防火墙一样,竭力避免利益输送等违规问题。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发生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包括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都进行动态监控。
最值得关注的是对私募基金的门槛、资质的要求。草案规定,拟从事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不应低于1.5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规模最近一个季度持续稳定在150亿元人民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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