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保险业首建市场化退出机制
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破产救济制度,今后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市场原则平稳退出,形成符合市场化原则的退出机制,有效化解金融风险。这意味着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金融机构破产,国家财政兜底”体制在保险领域被率先冲破。
据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保险保障基金是根据《保险法》的要求,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即如果保险公司有效资产无法全额履行其保单责任时,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规则,向保单持有人提供全额或部分救济,减少保单持有人的损失,确保保险机构平稳退出市场,维护金融稳定和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
《管理办法》规定了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范围、缴纳比例。除部分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自留保费的1%,有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业务自留保费的0.15%,无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自留保费的0.05%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该负责人表示,保险保障基金由中国保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