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网[www.fundatchina.com]讯: 中国的证券法对没有“违法所得”情形的行政罚款最高额只有60万元,只占到美国最高额250万美元的三十三分之一。违规成本过低,缺乏应有的威慑力,大量的内幕人因而铤而走险。
上交所每天早上都有60名监管者集中翻看报纸,以期发现问题,这暴露出中国对内幕交易监管的粗疏。而美国对内幕交易制裁手段之严苛、SEC执法之坚忍与执著、注重执行和解等灵活务实手段之运用,都值得中国借鉴。
内幕交易也正越来越频繁地发生。如杭萧钢构( 13.88,-0.84,-5.71%)、三普药业( 18.62,0.00,0.00%)、某基金公司经理前妻惊曝内幕交易内情等案件,或许只是其冰山之一角。
交易所一线监管力度也明显加大。截至今年3月31日,上交所实时监控系统累计发出报警十多万次,开展重点股票监控31只次,进行异常交易调查处理97件。与此同时,市场监察部与上市公司部、会员部联合监管分别进行137次和14次,分别占去年全年的63%和73%。时间未过半,“监管指标”却远远完成过半。
现在,上交所每天早上都有60人集中翻看报纸,如果发现有关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而该公司没有及时披露的,交易所就将其先行停牌。交易所的勤勉与敬业固然值得嘉许,但这样的手段却暴露了中国对内幕交易监管的粗疏。
以严厉著称、被奉为典范的美国是如何对证券内幕交易进行监管的呢?
从学术论争走向制度规范
1930年以前,美国并没有正式的法律来禁止内幕交易。当时的华尔街居然流行这样一句投资格言——“内幕交易是投资制胜的惟一法宝”。而美国臭名昭著的内幕交易案件主角之一伊文·博斯基甚至在加州大学商学院的毕业典礼上说:“贪婪好,而且我还想告诉大家,贪婪有益健康。你可以非常贪婪,同时还自我感觉良好。”
当时在学术界,对于内幕交易危害性的认识也远未达成一致。著名的法学教授曼尼还发表了《为内幕交易辩护》一文,试图通过以下逻辑为内幕交易正名:其一,任何依赖信息的市场均存在内幕交易;因而,对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大加指责,是对市场规律的不理解。其二,内幕交易是补偿企业管理人员的有效途径,因为内幕交易回报直接又迅速,比其他激励措施更加有效。他甚至宣称,如果没有内幕交易,公司系统将不复存在。其三,内幕交易复杂而隐蔽,禁止内幕交易花费巨大且收效甚微,以至于经常得不偿失。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内幕交易往往禁而不止。
在那个股市狂飙的疯狂年代,对于内幕交易,更有人试图以“零和游戏”逻辑为其开脱罪责。他们引用凯恩斯在《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中的言论称,从事职业投资,就好像是玩“递物”或“占位”等游戏,谁能在音乐终了时,把东西递给邻座或者占到一个座位,就是胜利者。与之类似,在内幕交易中,有人获利,有人受损,其结果只是造成了社会财富的转移,而就整个社会而言,得失相抵,并没有任何损失发生。
然而,这种怪诞论调的支持者却刻意回避一个关键的细节,那就是内幕人员总是可以在激战中取胜,因为他知道音乐的节奏、音乐开始和终了的关键时点。对此,美国证券法权威Loss教授曾经以打牌作喻:“假如游戏规则容许某人在牌上作记号,那么还有谁愿意继续玩这种游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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