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业内认为,在现行制度下,对于老鼠仓的调查实际上是很难拿到确凿证据的。《证券法》第37条明确禁止包括基金在内的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但实际情况是大量的限制人士都在买卖股票。与其堵不如疏。因此,可以借鉴国外经验,规定基金经理实时或定期披露其个人投资记录的资料,一旦涉及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就严厉惩罚。 什么是老鼠仓? 老鼠仓是指机构操盘手或基金经理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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