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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和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3年8月4日生效。本基金分别于2004年4月28日,2005年10月13日,2006年5月11日, 2006年8月23日实施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已派发红利共计1.5元。
为及时回报投资者,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及《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确认,截至2007年3月15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171,622,308.06元。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7年3月15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分红。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3月27日; 2.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3月28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7年3月2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实施转换。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3月28日自基金托管帐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3月2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帐户,2007年3月3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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