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基金业前后颁布法规的不一致,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比例正在陷入一种两难的境地。核心的问题是:不管是去年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还是今年颁布的《运作办法》,都没有对今年10月前设置的基金更改投资比例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这部分基金的投资运作仍要依据《暂行办法》。
分析人士表示,由于法规没有对“基金资产20%投资于国债”的法规限制明确给予取消,所以基金投资股票范围放宽仍旧是梦中花。对于那些在《基金法》和《运作办法》之前成立的基金来说,必须持有20%的国债。而在今年10月份之后新设基金公司和新发基金则可以依照新法规放大投资范围,如新成立的数只基金和正在发行的4只基金的股票投资范围都定在40%-90%之间。
此前证监会已经明确表示:《运作办法》实施之前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尚未完成募集的基金,拟变更原基金契约有关基金投资比例、开放式基金收益分配次数和比例约定的,应当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形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告后,方可变更原基金契约的相关约定。
但业内人士认为,如果确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取消20%持有国债的强制规定的进程将可能被延缓。一方面,召开持有人大会需要繁杂的人力、物力的投入,基金公司根本没有这方面的动力。如果持有人大会召开,那就意味“封转开”将有规律可循,而目前基金管理人对“封转开”能拖就拖,尽量不召开持有人大会。如果管理人、托管人不去召开持有人大会,依照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有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由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并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上述条件其实也比较苛刻。所以,监管层从稳定市场本身出发,也并不希望持有人大会召开。还有,是不是需要更改投资比例,也值得商榷,因为从基金公司的产品角度上讲,持有20%国债的基金也是属于基金投资品种之一。
(每日商报)